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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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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6-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市城管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保障服务、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参与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联系电话:0812—3363960)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城管体制、法规建设,监督指导和开展城管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制定城管系统的综合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负责对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省、市部署和要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备案、解释、修改、汇编、咨询和清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并依法开展城市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组织听证。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及宗教防邪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社团工作。负责对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公示、公开和告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督促相关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查勘、会签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文书的制作送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负责对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咨询的答复。(联系电话:0812—3362733)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挂“攀枝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牌子,承担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0812—3356126)

  (四)城市容貌和精细化管理科。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临街建筑(构)物外立面、户外广告、招牌等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容貌秩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门前五包”推进工作和有损城市容貌的乱象治理。组织开展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秩序保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公共空间资源有偿出让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协调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运行工作。负责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联系电话:0812—3365783)

  (五)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公共环卫设施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拟订本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拟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方面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运营。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指导城市环卫行业的市场化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方面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处理环境卫生相关突发、应急事件。牵头承担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812—3363903)

  (六)城市绿化和园林管理科。负责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建设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负责对园林绿化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园林小品和城市园林景观方案的审查。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及园林绿化细胞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审定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指标的统计及解释工作。(联系电话:0812—3362739)

  (七)燃气管理和安全科。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燃气企业的运营和服务监督指导。负责城镇燃气的特许经营及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拟订编制城镇燃气专项规划。负责燃气行业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承担城市管理事权范围内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牵头承担城市燃气设施的建设工作。牵头负责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燃气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联系电话:0812—3315075)

  (八)计划财务和审计科。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和维修(维护)项目经费申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账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监控、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经济信息的收集,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12—3365660)

  (九)劳动人事和离退休管理科。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及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负责挂职、援藏援彝选派工作。负责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编制。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统计年报工作。(联系电话:0812—3350722)

  (十)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起草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责任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党组会、机关党委会会务工作,并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务工作。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党建方面的文件、报告及工作材料。牵头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统计工作,并按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更新数据库。负责与党建有关的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联系电话:0812—3362625)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审核: 吴红怡   责任编辑: 安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