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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江苏昆之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案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经查,江苏昆之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土石方作业中存在裸土未全面覆盖、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因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密闭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之规定,经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江苏昆之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23500.00(大写:贰万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审核: 张波   责任编辑: 杨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