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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城管执法新模式全面开启

攀枝花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6-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城管执法新模式全面开启
—攀枝花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攀枝花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扎实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目前,攀枝花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县(区)一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全面启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入快车道。

一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构建执法组织架构。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市城管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领域行政处罚权,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划清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形成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县(区)、“两城”均成立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 县 (区) 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 “XX 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是下移执法重心,实施县(区)级执法。按照构建权责清晰、事权统一、集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整合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源,组建起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开展规定领域内日常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撤销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和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通过“考试选择、推荐双向选择、定向选择、随机选择”等多种选择方式,将两个单位 116 名编制人员和 42 名协管人员连人带编下沉到三区、“两城”,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有效缓解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瓶颈问题。

三是制定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原则,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边界,依法建立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前,市城管执法局共有城市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 规划领域共计 441项行政处罚权和5项行政强制权,上述权力事项均由县 (区)履行。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市城管执法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市级住建领域管理权与处罚权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城乡规划监管部门与处罚部门间的衔接机制文件也将于近期印发。2019年7月至今,市城管执法局共办理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领域行政处罚案件138件,实现监管与执法协调联动,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是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实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案卷评查、责任追究和纠错问责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市城管执法局增设“行政执法监督科”,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牌子,承担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市城管执法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