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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漏补缺 强化整改

促进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更加规范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4年9月6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波在市园林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全市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及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区行政审批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市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会精神,通报了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前期排查情况,解读了《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对近期建筑垃圾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参会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参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9月3日全市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筑垃圾问题整改步伐,做好迎接央督各项准备工作。一是部门联动,强化建筑垃圾监管。按照《攀枝花市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本行业领域督导检查,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关注建筑垃圾是否存在随意倾倒,侵占生态红线、河道、岸线、耕地、林地现象,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是否规范、台账是否建立、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混有建筑垃圾以外的垃圾。二是严格审批,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东区行政审批局作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的部门,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活动进行严格核准,督促现有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对新建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要提前告知按要求准备好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相关材料;会同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产生和运输核准。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本辖区通过核准许可的运输单位、利用和处置单位清单。三是统筹谋划,加快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发改、自规、生态等部门,按照《攀枝花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要求,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堆填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在9月30日前,有建筑垃圾填埋场但已不能满足需求或没有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县(区),要完成建筑垃圾堆填场或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的选址等相关工作,确保建筑垃圾处置有去处。四是加强沟通,及时报送排查整治情况。根据市环督办要求,每周调度全市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各单位务必于每周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改调度表报送至市城管执法局。

审核: 张波   责任编辑: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