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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置条件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5-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将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绿化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竣工验收” 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切实抓好城市绿化建设品质,最大限度保护绿化建设成果,请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意见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置条件,按照职能分工协助城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

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绿化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政府全部出资或者投资占比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公园、居住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大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二、办理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所有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与办理。

三、办理权限

市城管局负责市发改委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县(区)城管局负责县(区)发改委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四、办理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协助市城管局做好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协助县(区)城管局做好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城管局负责对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切实抓好绿地率达标、绿地平面图公示、资料报送建档等相关工作。

五、申请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市城市管理局、县(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六、申请资料

(一)加盖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鲜章的总平面图

(二)加盖公章的纸质《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加盖公章的纸质《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一式两份。

(四)加盖公章的施工图、绿化竣工图及绿化面积测绘结果等相关资料,各一式两份。

七、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咨询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咨询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2号

咨询电话:0812-3362739

攀城管〔2018〕11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