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纳入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前置条件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5-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将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纳入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前置条件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第十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切实抓好城市绿化建设品质,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纳入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前置条件,按照方案审查职能划分协助市县(区)两级城管局做好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
设计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二、办理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批咨询以及审批办理、实地检查、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
三、办理权限
市城管局应参加市发改委负责立项审批含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方案审查。
区(县)城管局应参加区(县)发改委负责立项审批含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方案审查。
四、办理要求
城管局应按照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相关指标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全方位做好方案审查与备案工作,切实履行相关职能职责,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景观风貌打造,做靓“阳光花城”城市名片。
五、申请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市城市管理局、区(县)城市管理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六、审查材料
项目业主或施工方按照审查材料要求及时报送材料,认真按照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规划报批工作,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一)规划部门文件: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包括要求、附图)、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
(二)设计总平面图:盖设计章、出图章
(三)绿化分析图:标明每块绿地面积、范围,盖设计章、出图章
(四)植物配置图:标明每块绿地植物品种及规格,盖设计章、出图章
(五)重要节点剖面图:标明重要节点的景观布局,盖设计章、出图章
(六)地形图:测绘图1:500
七、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咨询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咨询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