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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1.指导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厨余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

  2.指导督促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配合生态环境局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3.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范的制定;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及其附属公共绿地的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权限内园林绿化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县(区)已确定由城管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审核: 马鹤松   责任编辑: 安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