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国旗回收有关事宜的通告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国旗管理,做好全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回收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回收主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收回,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收回后,统一交至本行政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放置、妥善保管。
二、回收点位
(一)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2号 联系人:孙克春 联系电话:0812—3365785);
(二)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攀枝花大道东段432号阳光大厦 联系人:王亚曦 联系电话:0812—3326192);
(三)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区陶家渡东路202号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0812—3885636);
(四)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和区宝鑫南街,原数字化指挥中心 联系人:胡德明 联系电话:0812—3366559);
(五)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攀西科技城商务中心附二楼 联系人:彭昊 联系电话:0812—3982852);
(六)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盐边县东环北路101号 联系人:唐荣钊 联系电话:0812—3161748);
(七)米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米易县府城路89号 联系人:黄再超 联系电话:0812—3999461)。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