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和餐厨垃圾处置费并入污水处理费进行征缴的建议》(第4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新形势出台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建议
我市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不匹配,正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调研工作,待调研工作结束后,结合国家、省最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相关政策,适时启动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修订工作。
二、关于“制定关于餐厨垃圾处置费的收费政策”的建议
餐厨垃圾是生活垃圾的一部分,在原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里,只对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等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规定,未专门明确餐厨垃圾处置费的收费标准,下一步,餐厨垃圾处置费标准制定将与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修订同步进行。
三、关于“将‘两费’并入城市污水处理费一并予以收缴”的建议
一是市水务集团收费系统目前不具备相关功能。水费、污水处理费是根据用户用水量为计费依据实现收费,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依据根据相关文件,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是按每月每户6元收费。由于计费计量依据的不同,市水务集团目前的收费系统不支持关联收费,且计费计量收费逻辑不同,短期内难以实现收费,需对市水务集团收费系统进行功能性开发。二是代为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宣传解释工作难度大。市水务集团调整水价工作还未正式完成,在此时间节点代收垃圾处理费会使广大用户误认为水费又加价,宣传解释工作误解多、困难大,可能会造成一定社会维稳风险。
综上,建议暂缓由市水务集团代为征收垃圾处理费,待水价调整工作完成后,在社会维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再择机与县(区)有关部门协商代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宜
二、下一步工作
将根据国家、省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相关要求,借鉴先进城市的做法,按照计量收费、差别收费、优惠收费和便于征收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修订。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