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11-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号建议答复的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排放行为监管的建议》(第4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联合执法专项治理情况
接到建议后立即联系市住建局和盐边县住建局,对在S214、 S310线沿江地带乱倾倒建筑弃土的现象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桐子林水电站、橄榄坡苗圃因绿化需要泥土,联系了万象城等建筑工地,将工地弃土倒至S214、 S310线沿江两边绿地内,金河乡农户在江边土地上也接收了部分弃土。由于S214、 S310线沿江两岸的道路护栏有很多缺口,一些驾驶员为了方便,私自在缺口处乱倒弃土。
为解决这一问题,市、县城管和住建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S214、 S310线沿江地带乱倾倒建筑弃土进行了专项治理。一是市住建局加强对炳二区万象城、外国语学校、市四十一中小、中央铭城等建筑工地建筑弃土的监管,规范建筑弃土的运输和处置流程,明确建筑弃土的运输线路和处置场所,严禁建筑工地乱倾倒弃土。二是加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宣传,对施工工地和运输单位及驾驶员个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市城管局组织执法巡查,重点对S214、 S310线沿江两岸进行巡查,并指导盐边县住建局开展执法工作,对乱倒建筑弃土的行为严肃查处。目前,沿江两岸乱倒建筑弃土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二、关于“成立市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沿江沿道范围内乱排乱倒行为监管”的建议
一是制定考核办法。今年5月份,我市印发了《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将建筑垃圾纳入考核范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实行周检查、月评比、年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市城管委作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可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不宜再成立市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二是落实责任。县(区)城管、住建、公安、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建筑垃圾日常巡查执法等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督导。市城管局及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已通过召开会议、当面告知等方式,责令各县(区)城管、住建等部门以沿江沿道为重点加强建筑垃圾的巡查执法工作,同时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四是建立联动机制。根据《攀枝花市主要河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攀办发〔2017〕99号)、《攀枝花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攀枝花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攀总河长办发〔 2017〕1号)等文件要求,市、县(区)水务、环保、住建、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建立市、县(区)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河道治理及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进行监管,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行为,严禁违规乱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关于“启动建筑垃圾填埋场的点位布局规划和建设任务”的建议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弃土场建设管理职责的通知》(攀办发〔2017〕4号),城市规划区内弃土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市住建局于 2014 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攀枝花市弃土场专项规划》,并于 2015 年 8 月通过市政府审批。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住建、国土、城管等部门督促各县(区)政府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弃土场的建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和弃土无处可倒和乱倒的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请继续支持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