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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XX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在城市绿化建设、管护工作中职责划分及资金支持的建议》(第17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早期参与,全过程跟进”的建议

  据调查,市级实施的绿化项目除早期因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目前尚未完成移交的炳三区T、V线外,其他涉及到县(区)的绿化项目,均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市、县(区)两级事权划定,邀请县(区)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参与方案审查,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行动方案,再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市城管执法局会组织涉及到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验收,确保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良好。市城管执法局将继续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管护主体,确保绿化管护质量。

  二、关于“明确责任,及时开展管护”的建议

        市、县(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市区两级的职能职责范围划定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建管分离、责权一致、成熟一项移交一项”的相关原则,各司其职,全力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同时,按程序将建设完成的绿化项目移交相应管理部门。

  三、关于“落实资金,保护绿化成果”的建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市级部门负责建立市级统筹协调机制,指导园林绿化等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按照维修和养护标准,足额保障相关经费”等规定,针对已竣工的绿化项目,市城管执法局及时组织涉及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预验收,面对面交流,形成初步意见,待建设方按要求完成整改,达到绿化移交条件,经市区两级财政就补助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按程序组织移交。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管制度体系,推进天星湖公园、市民健康体育公园运营管理项目示范建设,并逐步向其他城市公园绿地拓展推广,稳妥破解“护绿”难题。

  感谢你们对城市绿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