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工天桥小摊小贩、乞讨等不良行为的引导与救助的建议》(第17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建工天桥的小摊小贩和行乞人员进行整治或者救助”的建议
(一)建工天桥小摊小贩整治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民政局、东区政府等单位现场办公制定整改方案,坚持早中晚动态错时巡查,做好实时管理,不定时开展突击整治,进行集中治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处罚在后,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二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园林城市复审等专项工作,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督促辖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城市管理数字化网络员作用,督促辖区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四是将市容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辖区政府,限时整改。
(二)建工天桥行乞人员整治或救助情况。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以上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目前主城区包括五医院人行天桥在内的街面乞讨人员,基本属于“职业乞讨人员”,并非属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此类人员将乞讨作为一种“职业”,且每天都有一定“收入”,不愿意接受救助站的救助。
二、关于“对身患残疾或者重病人员,给予社会福利性帮助,帮助他们解决自身生活困难”的建议
针对“职业乞讨人员”以“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为载体,并建立了“常态化街面巡查劝导救助工作机制”,工作人员分组,采取定期+不定时、车巡+步巡、日间常态巡查+夜间重点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街面巡查劝导救助工作,积极主动的对街面有乞讨行为的人员开展劝导工作。
我市将持续加大街面小摊小贩规范管理和强化常态化街面乞讨人员巡查劝导力度,延伸救助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好小摊小贩和街头行乞治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