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今明两年深化整治城镇燃气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10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5-04-25
- 发布日期:2025-04-25
- 文 号:攀城管执发〔2025〕22号
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今明两年深化整治城镇燃气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5日
今明两年深化整治城镇燃气领域群众身边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深化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城镇燃气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加快推动老旧燃气管网更新和天然气置换项目实施,确保2025年年底前,年度新增项目如期开工,基本完成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任务。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排查整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六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筑牢城镇燃气安全防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城镇燃气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按照《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安委〔2023〕26号)和《攀枝花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攀燃治办发〔2024〕7号)要求,严厉打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的七条硬措施,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保护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燃气管道周边的工程建设项目,压实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强化管道保护措施,落实现场交底会商制度,严格施工许可管理,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的违法违规行为。紧盯城镇燃气经营、运输、充装、储存、使用等环节中的“六个问题”,持续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清单台账,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实现动态清零,做到从根源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安全科、执法监督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落实。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动燃气管网更新项目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加快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动态完善城市燃气管道“大起底”排查信息,将新排查出的老化燃气管道及时纳入2025年计划并加快推进开工建设。围绕“2024年底前,2022年老旧燃气管网项目6月底全面完工,2023年老旧燃气管网项目完成进度80%,2024年老旧燃气管网项目完成进度30%,2025年项目如期开工,天然气置换完成2万户”的目标任务。以更新改造项目为契机,加快布设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实施在线监测,实现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实现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各燃气企业加大要智慧化管理投入,应用智慧运营系统,加强管道运维养护、检查巡查,实现对管道和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查骗取资金、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搞大拆大建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干预、插手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等腐败行为,切实筑牢燃气运行安全防线。抓好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做好建管衔接,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移交和通气环节安全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规范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效能。推进精准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对监管执法行为的检查,重点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等问题,纠治执行政策措施“一刀切”、效率低下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整治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燃气安全科、执法监督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市场秩序,巩固燃气安全整治成果。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小、散、弱”燃气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严格审查经营方案等生产经营软硬件条件,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经营场所条件、燃气气源质量、用户服务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清出市场,对不符合取证条件的燃气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不予以延续经营许可证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巩固“瓶改管”“瓶改电”成果,严控餐饮等经营场所新增液化石油气用户,不断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监管,落实随瓶安检制度,严厉打击售卖“黑气瓶”,确保流动商贩、家庭用户使用合格的瓶、管、阀、灶等。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尽快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燃气安全科、法规(审批)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城镇燃气户内改造、燃气计费、商业用户开户等收费监管,提升燃气企业服务能力,从气源质量、抄表周期、费用收取、停气检修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统一标准,对用户的投诉和反馈,及时回应和处理,防止舆情发生。严查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燃气安全科、执法监督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压实燃气企业责任,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人、物、环、管”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燃气企业提升用气保障水平,聚焦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等重点区域,有效解决居民用气区域性、结构性不足问题和安装收费问题。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把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贯通起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从根本上优化作风行风、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各级燃气主管部门监管能力,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燃气安全科、执法监督科、法规(审批)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发挥集中整治作用优势,坚持“一盘棋”思想,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推动“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要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做好城镇燃气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违纪违规问题查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加大对县(区)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压紧压实县(区)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落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结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常识、案例警示、“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工作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健全城镇燃气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或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做好资料报送。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及时收集总结好经验、好方法,深刻汲取经验教训,选择具有真实性、代表性、时效性的案例,形成正反面典型案例。每月25日前,将每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和“三本台账”(自查问题台账、进一步核查问题台账、问题线索移交台账),报送各县(区)纪委监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同时每月至少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报送1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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