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来源:bgs 发布时间:2012-09-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申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攀扶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委发(2010)14号),设立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简称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城市管理中县(区)与大企业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环境卫生作业企业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桥梁、隧洞、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建成区城市主干道、城市主干道桥梁、隧道、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事权内城市雕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公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范的制定;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及其附属公共绿地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权限内园林绿化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城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综合管理工作。
(七)收集城市管理信息,组织开发、利用城市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运用工作。
(八)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九)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的协调、行政事务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组织拟订全局年度党政工作总结、计划、工作目标;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及会务、文秘、文书收发、档案、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机要保密、保卫、计划生育、电子政务、民政、扶贫帮乡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大事记、年鉴、史志、工作简报、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参与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管体制、法规建设,监督指导和开展城管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城管系统的综合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负责对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城管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备案、解释、修改、汇编、咨询和清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并依法开展城市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组织听证、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及信访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城管系统的有关社团工作。
(三)城市容貌管理科
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并拟订行业管理规划、规范、标准及相关政策;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规划,并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环卫行业的招投标、招商引资、特许经营、开放市场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作业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处理环卫相关突发、应急事件;参与卫生单位创建的指导管理、城市环卫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四)市政设施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市政设施发展和管理的政策、计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对临时占用城市主干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修建性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审定工作;参与事权内城市市政设施项目综合验收及项目移交工作。
(五)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建设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负责对权限内园林绿化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园林小品和城市园林景观方案的制定;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及园林绿化细胞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审定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六)公用事业和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用事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及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公用事业专业规划、建设计划及相关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指导局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对市城管局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公示、公开和告知;负责授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及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督促局相关处室及局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查勘、会签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相关费用及局系统事业性收费的代理收取、文书的制作送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负责对市城管局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局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维修(维护)、改(扩)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程项目立项经费审批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部门预算编制、监控、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经济信息收集、局系统生产、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日常工作。
(九)劳动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任、考核及管理工作;会同人事部门管理本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申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编制,指导局系统进行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工会工作委员会 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可按副县级干部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指挥部具体工作;配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城乡风貌特色打造专项指挥部具体工作。
(二)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排水(含城市防洪、城市排涝、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改造(维修)项目由市水务局负责,其余改造(维修)项目由市城管局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