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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8-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176号)所明确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汇同相关部门拟订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环境卫生作业企业的行业管理。

4、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城市防洪、城市排涝管理职责以及城市防洪、城市排涝改造(维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桥梁、隧洞、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建成区城市主干道、城市主干道桥梁、隧道、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事权内城市雕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公用事业单位改革。

5、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范的制定;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及其附属公共绿地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权限内园林绿化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6、综合管理城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综合管理工作。

7、收集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组织开发、利用城市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运用工作。

8、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9、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攀委办【20176号)文件所明确的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检查园林城市建设、城乡生活污水、污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范的制定;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及其附属公共绿地的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权限内园林绿化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3、监督、指导、检查城镇生活垃圾、污泥收集、中转压缩、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负责餐厨废弃物等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对已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4、督导管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5、负责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7、负责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促进再生水利用。负责城镇排水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8、负责对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9、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整治非正规建筑垃圾填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