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9-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城市飞线和废旧电杆整治的建议》(第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政府统筹管道、企业负责线缆、同步清理电杆’的协同模式”的建议
自2015年起,我市陆续出台系列文件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5〕19号)文件,2015年市政府成立地下管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确立“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建设准则,要求管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用;2024年《攀枝花市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攀府函〔2024〕244号)批复管网改造方案,统筹管线与道路建设时序;2025年《攀枝花市共富共美城市有机更新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2025年攀府发〔2025〕3号)将电力、通信管线改造纳入城市更新重点,同期老旧小区改造文件把管网更新、架空飞线规整列为基础提质核心;今年《全市城市有机更新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有机更新攻坚行动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6年攀更新办发〔2026〕2号)明确由住建、经信部门编制飞线整治技术规范,多部门建立管线统筹更新机制,执行“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施工要求。
为落实各项整治任务,我市搭建完善跨部门协同体系,组建了“城市更新”通信行业专项专班,同步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整治中的规划衔接、施工审批等问题。一是在片区策划、方案审查等环节严格把关,督促各县(区)在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等阶段主动与通信运营商对接,确保管网铺设符合运营商技术标准和接入要求,实现“一次开挖、同步建设”,有效避免重复开挖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二是对于暂不具备线缆入地条件的区域,由属地政府统一规划公共路由,明确线缆走向和架设标准,规范线缆布设,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三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渠道,督促管线权属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承担应尽整治费用。
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建议
一是严格对照市级出台的强弱电管线入地技术导则和建设规范,行管部门从严开展行业监管,对供电企业、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照统一技术标准实施管廊建设、管线敷设、配套设备安装等施工作业,从源头保障整治工作规范有序。二是7月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三大通信运营商及广电网络等企业,专题研究城市飞线和废旧电杆整治工作,明确各方职责和协同路径。三是严格落实全市统一建设时序,分片区、分批次开展改造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片区环境整治任务,持续改善城市市容面貌。截至2026年,全市在整治通讯飞线等方面累计整治飞线长度1050.88公里,拆除电杆数量592根,整治点位数量342个,支出费用1282.37万元。其中,西区整治线缆长度176.42公里,整治点位55个,拆除电杆139根,支出费用211.29万元。
三、关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
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工作原则,组织电力、通信企业对城市主干道、历史街区、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开展强弱电线路全面排查摸底。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督促管线权属单位履行整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线入地、杆必清”要求。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通报、约谈等约束措施,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改造完成后,由属地政府加强新增架空线缆审批管理,严禁未经审批违规架设;督促管线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维护,防止问题反弹。同时,探索建立电杆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制度,从源头防止新增问题产生。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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