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常态化解决大件废旧物资处置和清运问题的建议》(第9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在2023年《关于解决居民小区大件废旧家具处置和清运困难的建议》提案办理基础上,出台正式的居民小区大件废旧物资处置和清运管理办法,并公告公知小区居民,以常态化解决此问题。”的建议
大件垃圾治理是垃圾分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此项工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现已完成《关于加强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市级部门、公众征求意见,完成公平竞争审查,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印发并在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同时督促各县(区)结合实际,本着方便居民、服务居民的原则,细化大件垃圾管理相关要求,积极抓好落实,解决大件垃圾收运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源头减量、投放方式、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保障措施和其他6部分。指导意见在充分总结以往垃圾收运处置的基础上,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最新要求,在第二部分源头减量中提出了绿色消费、旧货交易等理念,鼓励源头减少垃圾产生;第三部分投放方式中引入了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和自行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的新要求,第四部分对收运服务单位资质和两网融合提出相关要求,并对处置场所建设、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第六部分明确了本意见有效期5年,自印发30日后实施。
二、关于“建议环卫部门在提供小区垃圾清运服务的同时,考虑提供适当付费、预约清运大件废弃物等便民服务。”的建议
(一)预约上门服务。鼓励各收运企业开展上门搬运大件废弃物服务,并根据市场行情进行适当收费。同时,指导各县(区)发布服务企业名录,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在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公示栏上公示收运企业联系方式,方便有需求的居民联系服务业务。
(二)投放点设置管理。根据国家、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县(区)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四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投放点或暂存点设置,为居民投放垃圾提供便利。
三、关于“建议在相关市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上提供大件废旧家具交易、回收、处置和清运的资源,倡导废旧家具再利用绿色生活理念,引导社会资源合法参与到居民大件废旧家具处置和清运工作中,在便民的同时,也可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的建议
我市现有市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时间均较早,系统承载能力和功能受限,暂无法增加相关大件垃圾交易、回收、处置和清运服务功能。下一步将加强市级部门和县(区)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相关资源积极搭建大件垃圾交易服务平台。同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开发交易回收相关APP并推广运用,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企业、生产销售厂商开展废旧家具线上线下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开展翻新再利用等活动,并设置旧货交易点。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