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速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6-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速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四川铁投皇冠假日酒店项目中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第二款第二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二)“定期检测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材料;”之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之规定。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第284项“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其中1项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的罚款”的适用情形和处罚计算基准,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计算,适用一般处罚,计算处罚金额为:5900元,给予攀枝花市速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警告,处5900元(大写:伍仟玖佰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