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管执法系统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11-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单位,机关科室: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法委发〔2022〕7号)要求,结合城管执法实际,市城管执法局制定《攀枝花市城管执法系统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31日
攀枝花市城管执法系统全面推广“1+8”示范
试点成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法治四川建设的底部基础,2020年9月,省委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部署开展了全面依法治县暨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示范试点(以下简称“1+8”示范试点),选取14个县(市、区)、24个省级部门,采取“四个一”模式,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国率先系统性探索全面依法治县的有效路径和务实抓手,下深水推动解决法治建设的八个具体问题。通过努力,示范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国率先探索了一条对标对表、务实管用的全面依法治县有效路径。为全面提升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示范试点成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为确保推广应用工作在攀枝花市城管执法系统有力有效推进,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法委发〔2022〕7号)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系列部署,坚持高位对标、高点推进,系统谋划、整体联动,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法治为民、法治惠民的原则,用两年时间在攀枝花市城管执法系统深入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实现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党组领导、各方参与的法治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实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干部职工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实现业务与法制紧密结合,市、县(区)两级城管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更加彰显;实现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系统深入,助推法治攀枝花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结合城管执法实际,推广应用“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具体问题试点”成果从以下五个方面持续开展。
(一)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根据《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和《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要求,市城管执法局按规定时间节点高质量推动完成《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参与《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攀枝花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攀枝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立法相关工作;按要求推进《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等工作。加强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法规(审批)科、环卫科、执法监督科、绿化科、劳退科;园林中心;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切实提高合法性审查水平。
严格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审核)制度,坚持未通过合法性审查(审核)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上会、不发文。推进合法性审查(审核)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审核)队伍建设,强化资格管理,推进业务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单位;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切实推动业务与法制深度融合。
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人必依法、岗必依法”的法治理念,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职责依法为,将实施法律贯穿到城管业务工作全过程。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严格学法用法考核。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履职。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严把法治专门队伍入口关,加强对工作人员法治专题培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增加选人用人法治“砝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行“法治账图”,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借鉴参考示范试点成果法治账图制作手册及系列账图,升级、细化、完善本单位“法治台账”“法治导图”。
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单位;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切实畅通“行刑衔接”渠道。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联席会议通报督促、协调推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等作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法规(审批)科、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全面实施《攀枝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压实普法责任,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抓好普法重点,依据《攀枝花市城管执法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持续深化“法律七进”,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教育。丰富普法形式,充分发挥新媒体普法矩阵功能作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普法融入城管执法全过程。推动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单位;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推广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前)
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单位要及时研究部署,传达落实全省示范试点总结推广会议精神及全市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参考全省“1+8”经验做法选编及典型案例集、法治账图制作手册及系列账图、全面依法治县评价体系等示范试点成果,研究制定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落实举措、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成果检验形式等。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推广应用工作。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单位于11月底前报送全面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
(二)组织实施(2023年12月前)
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单位要把示范试点成果推广工作贯穿法治建设工作始终,通过专题培训、现场学习、实地调研等形式,做好试点典型经验、工作思路理念等的消化吸收,明确成果推广的基本要求、方向路径、实施方法,力求学懂、弄通、做实,确保成果推广有力有效。要结合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照印发的示范试点成果,下深水、多角度查找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对标先进典型找差距,结合工作实际找准推广试点成果的突破口、切入点。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补齐补强工作薄弱环节,加快化解一批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一批行得通、真管用的长效机制。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成效情况,要及时报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审批)科,联系人:任鹏,联系电话:3362733。
(三)总结提升(2024年6月前)
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要做好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总结评估。对在推广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成功事例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力争在推广应用“示范试点成果的过程中,探索形成一批具有城市管理领域特色的创新性、引领性、实用性经验做法和理论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单位要深刻认识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法治为民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法治攀枝花的重要举措,列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推广运用,确保试点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推广应用示范试点成果工作将纳入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有序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工作。
(三)强化督导宣传。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成果推广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做好信息收集、沟通和工作交流,注重系统性总结和提炼成果推广的成功做法和创新举措。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要加大对“1+8”示范试点成果推广应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