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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公园电动助力观光车安全运营现场协调会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切实履行公园安全监管职责,防范运营风险,保障游客安全,2025年12月19日下午,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会同攀枝花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园游乐场区域召开现场协调会,专题研究拟投放哈啰电动助力观光车的安全运营问题。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主任魏正军,攀枝花新征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袁磊及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本次会议就公园引入电动助力观光车的安全可行性及运营管理方案进行研讨。当前公园内道路具有坡陡、弯急、路窄等特点,且人车混行现象突出,社会车辆入园投诉较多。客流方面,工作日客流较少,周末及重大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国庆)人流集中,运营管理面临周期性压力。分析指出,若由游客自主骑行电动助力观光车,可能因驾驶技术及应急能力差异带来较大安全风险。同时,依据双方签订的《攀枝花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权出让合同》,运营方在实施前须履行报备与审批程序。会议强调,运营方必须始终将安全置于首位,进一步开展前期调研与可行性分析,重点评估地形适配性及公众意见。

  哈啰电动助力观光车项目负责人介绍了拟投放电动助力观光车的运营设想,包括车辆技术参数、限速管理、保险配置、部分路段测试情况及该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的安全运营记录,表示该项目立足于服务游客、提升游园体验,并已具备一定的安全保障基础。

  会议明确以下工作方向:

  一、依法依规推进程序。运营方需尽快提交完整备案材料,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包括公司资质、车辆技术说明、运营管理细则、安全应急预案、拟行驶路线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二、开展风险评估。结合公园实际道路环境,对电动助力观光车运营项目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必要时邀请公安、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论证。

  三、协同完善管理机制。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履行监管职责,市文旅集团履行主体责任,双方通过组织内部研讨,并协调相关业务单位提供指导,共同探索安全、有序的运营管理模式。

  此次会议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在积极沟通的基础上凝聚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在未完成全面科学的安全评估及落实相应管控处置措施前,应暂缓推进电动助力观光车运营项目。

审核: 张肖   责任编辑: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