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燃气安装使用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4-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纠治燃气安装使用价格乱象专项集中整治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燃气安装使用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用户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燃气安装使用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燃气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履行告知义务。要在其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要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要保留进销凭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虚假标价、拆分标价、隐蔽加价,不得看人叫价、强制收费。
三、严禁强制服务、捆绑收费。各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保险、燃气具、配件,或强制接受指定装修、安装服务;不得对燃气配件进行不合理定价,或未按规定比对价格、公示调整;不得违规向欠费用户收取违约金,超出合同约定与规定上限;不得以通气、验收为条件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具备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
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清晰的内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或诱导性销售行为,摒弃单纯以销售额或短期业绩为导向的考核管理,避免员工为完成指标而进行过度推销、不当推销。同时,要加强员工培训与持续监督,定期对全体员工,尤其是一线销售、客服人员及燃气安装维修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与合规销售培训,并通过神秘顾客调查、客户反馈分析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问题。
五、开展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自查自纠近3年所有燃气安装使用收费数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阶梯气价、优惠减免政策,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是否存在错抄、漏抄、估抄、重复计费、表具故障多计、气量核算错误、调价节点计算错误;是否违规收取已取消的开户费、接驳费、开口费、强制服务费等;是否存在滞纳金计算错误、不合理公摊气费、系统故障导致多扣费、历史遗留未清退费用等。对自查发现的多收、错收费用,一律主动退还,不得要求用户额外申请、提供繁琐材料;对隐瞒问题、拖延整改、拒不退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建立退费明细台账,保留审批、核算、支付、告知、回访记录,接受主管部门核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受理—核查—退费—反馈闭环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0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