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授权委托书(攀西科技城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0-08-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授权委托书
委托方: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300MB1665426R
法定代表人:刘 松
受委托方:攀枝花市攀西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3000985541174Y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红桐树街8号
法定代表人:李双全
为深化攀枝花市攀西科技城政务服务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攀西科技城政务服务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20〕5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将攀枝花市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管辖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攀枝花市攀西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履行。具体委托如下:
(一)行政许可。
1.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3.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项(以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为准)。
二、委托的区域范围
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管辖区域为委托执法区域。
三、委托权限
受委托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及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行政许可文书上应加盖“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行政处罚文书上应加盖“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专用章”。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五年,于2020年9月1 日至2025年 8 月 31 日。
五、委托责任
(一)受委托方所受委托事项不得再另行委托。
(二)受委托方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须取得《行政执法证》。
(三)受委托方必须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罚款款项应缴至市财政专用账户。
(四)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