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市政府:
现将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主要举措
1.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城管执法系统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法治工作安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知识竞赛、法治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2.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是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加强生活垃圾规范化收运管理,特别加强核酸检测点、居家隔离区医学观察点等特殊区域生活垃圾的安全收集与密闭运输转运,切实做到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2021年,共规范收运处置生活垃圾20.35万余吨。二是规范处置废弃口罩。全面落实公共区域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设置全覆盖,对废弃口罩集中收集、高频次消毒、专车专人巡回收运、定点无害化处置,坚决消除二次污染隐患。截至目前,全市规范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1474个,配备专班转运车4辆,规范收运处置废弃口罩1.15余吨。三是规范管理环卫设施。规范管理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压缩)站、废弃口罩收容器、环卫公厕等设施,严格作业流程,定期开展清洗、消杀、除臭工作。2021年,卫生消杀垃圾收集转运站1500余座次、环卫公厕95000座次。四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印发《攀枝花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加快环卫设施建设、组织分类引导、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全面开展宣传发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印发宣传资料8万余份,完成10个示范村(社)打造。
3.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执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实行“容缺受理”,建立城管窗口业务微信审批群,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政务服务下沉、“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一窗办”“一网办”,切实提升服务效能。2021年,市城管执法局共受理行政审批申请78件、办结78件、办结率100%、满意度100%;办理异地绿化费事宜3件;代收市园林绿化赔偿费93.3215万元、户外广告设施使用费22.047万元;接受咨询、安排现场查看近2700余件次,比去年同期增加700余件次;微信群回复问题1300余条;政务服务事项实际办理时间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常年提速96%以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群众办件满意度评价达100%;实现电子证照办理。搭建市民“随手拍”平台,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总数增长至3000余人,受理市民投诉12617件,处置结案12609件,处置率99.94%。同时,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21年主办件11件(建议2件,提案9件),会办件14件(建议4件,提案10件),已于8月将正式答复意见回复代表、委员,完成办理工作。
4.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2021年,通过局部门网站累计公开信息3193条,网站访问量433636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94条,关注用户2093人;微博公开信息248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18条。
5.推进城管立法工作。配合做好《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攀枝花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和《攀枝花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修订系列工作。
6.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完善并执行《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等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充分听取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
7.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完成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意见》《攀枝花市园林绿化赔偿办法》《攀枝花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大力推进立体绿化建设实施意见》《攀枝花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攀枝花市小区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等文件、制度的印发实施,按要求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8.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制定《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意见》,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1件,拆除鑫双龙汽车修理厂、竹湖园报刊亭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2021年,交办三区两城违法案件线索64件。二是开展户外广告、铁路沿线环境、私设地桩地锁等专项整治活动,印发《关于强化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攀枝花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攀枝花市2021年城区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攀枝花市设置地桩地锁整治方案》等,规范户外广告设施1184处、依法审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21处,上门为企业、商家讲解户外广告设施规范设置要求共计52次,拆除地桩地锁1708处;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约2180余人次,开展巡逻检查160余次,清理垃圾90余吨,开展宣传活动64次,发放宣传资料530余份,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151个。
9.抓实执法规范建设。一是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定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进一步细化量化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涉及79项(即不予处罚事项73项、减轻处罚事项3项和从轻处罚事项3项的清单);开展城管执法典型案例评选、“法治春联进万家”活动,赠予市民群众法治春联50余幅、录制微视频1个。二是完善执法程序。修订完善城管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住建部和四川省执法文书标准,梳理城管执法文书示范文本70余种。开展城管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城管执法系统优秀案卷6件。完成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6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合晟达行政复议案件和公山湾别墅行政复议案件得到维持,公山湾别墅行政诉讼一审案胜诉。三是狠抓执法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合格率100%;举办“2021年攀枝花市城管系统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行政审判庭审观摩等,共涉及400余人次。四是完成信息录入。在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455项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录入,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81名执法人员注册、57项目录清单认领、37项实施清单录入和67项行政执法行为存量数据汇集录入,在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上完成81个执法证申领工作。
10.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标语横幅、LED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民法典》《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放宣传品200份,制作横幅1副,展板2块,户外 LED 屏滚动宣传法治信息5万余条次,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专报3期,简报26期,采纳2期。在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及执法信息33条,在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协作平台上公示对企业及法人的行政许可信息44条。积极参与“我为四川‘八五’普法献金点子”有奖征集活动,报送法治文艺小品《想不到你是这样的城管》1部。参加“追寻光辉足迹 讲述法治故事”2021年法治微视频微电影活动,报送参赛作品《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谱写城市管理新篇章》微视频1部。
11.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及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要求和部署,市城管执法局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工作。自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城管系统出动执法车辆670余台次,执法人员3760余人次。目前报送符合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典型案例2个;全市清理流动摊贩6900余起,规范重点点位1850余个,清理违法各类广告1300余起,检查餐饮油烟1350余户。全市(含三区两县)城管系统一共接“三书一函”7件,目前全部完成回复、整改,回复率100%、整改率100%。
(二)成效
1.表彰和典型案例、具体经验情况。2021年,市城管执法局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的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获评为“案件质量达到优秀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推报的“攀枝花市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移植行政许可案”选入“攀枝花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案例”;住建部邀请市城管执法局局属单位数字联动指挥中心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建设暨BIM、CIM、大数据、物联网应用技术交流工作”上做经验交流发言,参加《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指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和实务》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编制工作。
2.省级媒体报道情况。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微信“四川建设发布”刊登《攀枝花市城管执法局聚焦志愿服务,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攀枝花市城管执法局“五举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工作信息。
“四川机关党建”刊登《攀枝花市直机关开展“学党史 庆百年”系列活动》等工作信息。
“四川城管在线”刊登《攀枝花市城管执法局“六服务、六提升”当好城市保姆》《攀枝花城管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信息。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业务水平需提高。随着城管执法部门执法种类增多、事项增加,需要执法人员对增加事项有较高的熟悉和掌握度。虽然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对城管执法队伍法治业务培训力度,但是目前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仍然不能满足当前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的需要。
(二)装备保障需加强。由于城管执法没有纳入执法用车序列,执法车辆、随车办案设备等执法装备欠缺问题凸显,尤其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城管没有执法车辆,给执法巡查、执法办案等城管执法日常工作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严重影响执法效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攀枝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工方案》等要求,执行党章、党内法规、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等。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有关规定,完善市城管执法局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通过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局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长办公会等集中学习,切实形成“头雁效应”,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习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关于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规定》等。2021年,召开党组会21次、局长办公会9次,按程序完成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工作和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调任工作,并组织上述两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紧扣全市中心工作,坚持聚焦“三大职能”(管理、执法、服务),提升“两个维度”(队伍建设的规范化程度、执法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的总体思路,不断增强城市管理服务和执法规范水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1.推动城市管理立法。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推动城管立法工作,切实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按照省市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及重点领域整治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梳理特色亮点,强化信息报送。
3.抓实执法队伍培训。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委办〔2019〕86号)和《攀枝花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抓实执法队伍培训、学法用法工作。
4.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除统一着装经费个人负担部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办督函〔2021〕32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除统一着装经费个人负担部分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建督函〔2021〕1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财政资金情况,推进执法队伍的着装等装备配备工作。
5.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攀府法组办〔2021〕1 号)精神,在城管执法系统继续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6.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有计划开展“八五”普法、学法普法工作。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小品创作、优秀城管执法典型案例推荐发布等形式开展精准普法活动。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规定,修订完善《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加强对市城管执法局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备案审查制度等。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特此报告。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