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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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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13日至7月2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城管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19日,巡察组向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担当意识,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2023年10月以来,先后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3次,并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2023年度领导班子主题教育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确保真改实改、整改工作见底到位。

  (二)责任落实方面。印发《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攀城管执党发〔2023〕38号),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动态更新、定时跟踪、限时销号,确保巡察整改问题按时完成、见底清零;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整改落实情况,督导各责任科室(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班子成员抓好日常督导,督促指导科室(单位)对照整改工作台账,逐项按要求抓实抓紧抓好整改工作,切实拧紧整改责任发条,层层传导压力。

  (三)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方面。一是以最坚决的态度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锷在巡察整改会议上强调,市委第三巡察组围绕“三个聚焦”反馈了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既是一份“政治体检报告”,更是一次严肃的“政治提醒”,全局上下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端正态度、认真对待、照单全收,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持把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坚定不移的政治品质,紧盯反馈问题、狠抓问题整改,敢于动真碰硬,做到问题不清零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全面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以最严格的标准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锷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等方式,专题通报学习市委巡察组的反馈问题清单,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专题研究《中共攀枝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完成时限,制定整改台账,切实把责任落到人、到事、到科室(单位),不断推进整改工作;2024年1月17日,主持召开主题教育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就主题教育、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和个人实际,深刻反思和剖析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巡察整改期间,每月不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四)监督检查方面。局机关纪委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采取定期督查、发工作提示函等方式,全面推进整改任务,对整改任务实行销号制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明确要求整改责任领导,及时对责任科室(单位)整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科室(单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二、已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

  (1)应付式被动式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不力。

  一是学习入脑入心不深。2018年以来,未专题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垃圾分类等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流于形式,如2022年第14次党组会的29项议题中,学习内容多达21项。

  整改情况: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垃圾分类等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动态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2023年,共计学习3次;②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程序的通知》(攀城管执发〔2023〕58号),进一步规范流程,避免“匆忙上会”“一锅端”“扎堆学习”的现象,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效率。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生态文明思想树得不牢。未采取有力措施处置仁和污水处理厂氨氮等值超标问题,2018年8月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2021年“海德堡”小区露天经营烧烤等严重扰民问题因多次反映无效,被市民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举报。               

  整改情况:①2024年1月4日,在第2次局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了《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对城管系统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相关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在国庆、元旦等重要节点,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和污泥处置中心进行了检查,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抓好生态环保相关工作,同步建好污泥和渗滤液处理台账,动态更新;②积极主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属地县(区)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管控油烟噪声污染,特别是对居民投诉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对夜间外摆经营及油烟噪声情况巡查频次,同时加强社区管理,切实明确物业公司职责,督促落实责任区域管理。目前,海德堡小区商铺经营点位,已设立临时便民市场。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力。未完全理顺燃气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对东区马栏山储气罐带病运行情况未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行业监管不力,2021年9月**公司将民用燃气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涉及居民燃气安全;2022年至今,未按要求对所辖户外广告设施开展安全检测,也未督促指导县(区)开展安全检测,除东区以外其余县(区)均存在无证私设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况。

  整改情况:①以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等工作,全面推动燃气安全集中攻坚顺利开展,目前已排查非居用户4316家,排查进度100%,排查出各类隐患1528个,整改完成1528个,整改率100%;储气柜停运拆除项目已完成可研,正在开展中央资金争取工作,**公司等单位违规问题,已于2022年11月8日进行处理;在行业监管方面,一是已针对性制发《关于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倒查追责工作机制的通知》《攀枝花市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涉及燃气管线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使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目前已整改完毕;二是按照《攀枝花市城镇燃气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告知制度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开展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通过监督抽查、行政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加强对县(区)政府及相关燃气企业落实专项整治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严格依法处罚,并对问题企业经营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②完成户外广告设施经营权出让可研报告、项目实施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形成送审稿;2024年1月7日,积极与市财政沟通对接后,项目实施方案已面向全社会挂网公示;2023年12月印发《攀枝花市2023—2024年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区)按照普查清单开展整治工作,目前,2023年度户外广告普查工作已完成。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是共富区建设项目推进不足。在天然气置换工作中,牵头督促指导不力,巡察时仅完成6万户,难以实现2024年全面完成21万户的目标;2022年8月起实施的花街打造二期项目因质量问题导致未按期竣工验收。

  整改情况:①加快攻坚天然气置换,持续优化攀枝花市城镇居民燃气用气结构,不断提升天然气用户占比,坚持“先改造、后置换”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项目,一是按照“提前3个月小区公示+2个月小区入户宣传+1个月入户安检”的模式,将安装维修资质、灶具和热水器具改造价格、其他服务材料及收费、灶具更换政策进行集中公示。二是严把天然气置换灶具销售关口和安装维修资质关口,坚决落实“无资质不改造,不达标不通气”的工作要求,组织全市14家灶具经销商与改造资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完成首批14家资质备案,协调120余家个体户通过合作模式建立售后服务体系,确保灶具安装改造达标,尽力争取广大用户支持。2023年已完成169公里天然气置换管道更新,完成4万余户天然气置换,从2021年到2023年全市已累计完成10万余户置换;加大项目包装力度,积极争取2024年老旧燃气管网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目前全市9个项目已入库,预计总投资7.1亿元,力争2024年完成4万户;提前谋划2025年和2026年老旧燃气管网更新项目,确保2026年基本全覆盖,力争2025年完成4万户,2026年完成3万户。②2022年12月12日,花街打造二期项目已竣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已于2023年5月14日完成整改;2023年5月15日,已完成实物移交验收工作,现花街二期园林绿化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养护管理。

  整改进度:第①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第②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聚力实现“城市美”有差距,城市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一是共建共享行动缺乏。未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布局不完善(无整改措施),宣传引导不深入,未充分发挥企业、市民等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在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攀枝花市2023年第一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情况的通报中,我市垃圾分类位于第三档(成效尚不明显)。

  整改情况:2023年9月13日,印发《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主流媒体宣传,不断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2023年12月20日,8个部门联合印发《攀枝花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2023年12月26日,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党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联动机制的通知》,持续助推垃圾分类提质增效;2024年1月19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办函〔2024〕4号)。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精细化水平不高。缺乏园林、燃气、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短期突击整治多,城市管理长效性难以保证,2023年4月创建文明城市时对市容环境类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但6月城市运行管理系统反映市容环境问题仍有13511件,较4月增加了11.62%。

  整改情况:①积极通过公招遴选、选调等方式,针对性招录引进专业人才,目前已选调、引进3名同志进入机关工作。②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城市容貌质量管理规范》,印发《关于调整攀枝花市城区精细化管理分片包抓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自2023年12月以来,共开展专项检查5次,下发整改通知6份,同时坚持每周收集汇总各县(区)工作情况,呈送分管市领导;对数字城管系统平台中各县(区)上报案件,开展深入分析总结、座谈交流等工作,切实对案件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常态化开展日常网格巡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在“攀枝花城事”微信公众号和“文明攀枝花”微信公众号设立专栏,实时对“城市啄木鸟”工作成果进行展示,广泛动员市民群众参与城市治理,力争实现共建共享共治良好格局。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项目前瞻性不强。巡察时,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无实质性进展,完成“2023年底前,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任务困难;盐边县渔门垃圾中转站新建项目还处于审批环节,难以实现2023年四季度完成“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率100%”的目标;西区老旧燃气管网更新项目存在大量可研问题无法按期推进,难以实现2025年“气化全攀”的目标。

  整改情况:①优化完善了《攀枝花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并报送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查专项工作组,待资金落实后按照程序推进项目建设;②按照《攀枝花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要求,积极推进三推项目建设,目前10个三推项目已完工9个,盐边县渔门垃圾中转站项目由于选址发生变化,增加了征地拆迁、进场道路、高大围挡墙等建设内容,且办理前期手续耗时较长,2024年1月14日已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调整竣工时间的备案报告,2024年4月,该项目已完工。③已督促西区完成老旧燃气管网更新项目可研内容。2024年老旧燃气建设项目获得省级支持,纳入全省储备项目库。

  整改进度:第①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第②项已整改完成;第③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是营商环境打造不力。2019年至2021年,“获得用气”评价指标分别排名全省第20名、19名、16名;至今未申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课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到位,县(区)拖欠企业垃圾处理、餐厨污泥处置等费用,未为企业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整改情况:①已结合四川省2022年营商环境测评情况制定了《市城管执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先进整改提升方案》,并编入了全市整改提升方案,“获得用气”指标创新内容已列入《攀枝花市2023年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②已于2023年8月15日、9月27日先后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对整改提升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对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做了科学安排调度。③2023年10月12日,分别向各县(区)去函,要求支付拖欠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环卫保洁服务费,同时将支付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纳入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及考评计分细则,分值为15分。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政治引领作用不足,党的全面领导弱化。

  一是规矩意识欠缺。巡察时,未按2016年12月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在2018年至2020年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等自主采购项目中,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违反依法回避原则参与采购项目评审;违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2018年至2023年4月,主要负责人均存在财务报销中签字审批的情况。

  整改情况:①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制度》,健全工作制度,杜绝再次发生经办人员参与评标等情况。截至目前,自主采购项目经办人均按规定依法回避,未参与采购项目评审环节。②已于2023年4月12日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攀城管执法〔2023〕37号),明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主要负责人不在财务报销中签字审批。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党的全面领导弱化。党组工作缺乏思路、总结,2021、2022年局党组年度工作总结及要点近似于行政工作总结及要点;2018年以来,应由党组行文的人员表扬和处分、内设机构设置等工作由行政发文,如2021年7月以行政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

  整改情况:①坚持党组统筹引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拟定党组工作总结及要点,2023年12月19日,已按要求向市委报送《2023年党组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②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等载体,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积极履行党组工作职责,坚持党组把方向管大局,切实加强党组对城管执法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2023年4月前,未对下属两个中心开展内部审计,下属两个中心内控制度未有效实施;对局属单位在2023年2月前实施的采购项目监管缺位。

  整改情况:①已对局属单位2020年—2022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内控制度等情况,开展内部审计,督促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②已于2023年11月16—17日,分别对2个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内控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已督促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报送了整改报告。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5)作风不严不实,缺乏担当作为的精气神。

  一是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突击整治、应付检查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在迎接2021年8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23年4月文明城市创建中,市园林中心对城市绿地多次组织苗木补植,迎检后管护不力,导致苗木死亡;城市道路节点、边坡园林绿化管护边界模糊,如2019年万达商业综合体建成运行后,养护责任主体不明致边坡植物死亡。

  整改情况:①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已印发了《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分片包抓工作方案》,不断强化日常管护巡查与督导,确保苗木管护质量;②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21〕14号),强化与县区、商业主体等之间的沟通联动,2023年10月11日、11月15日现场协调东区林业局、万达商业综合体,已明确了周边边坡植物管护责任。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攻坚克难意识不强。创新性推动工作力度不够,对市园林中心改革工作和增强造血功能研究思考不深,办法不多,至今未正式形成该中心改革方案;向上争取资金不力,2020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及下属单位仅争取到省级专项资金274万元。

  整改情况:①已召开市级层面研究攀枝花公园改革和改造提升工作专题会议,成立攀枝花公园改革和改造提升工作专班,形成攀枝花公园改造提升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市委编办等市级牵头单位责任,按程序推进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改革、公园改造提升等工作;②加强行业资金争取和投入,积极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燃气管网项目,成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96亿元;积极向上争取资金725万元,推动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建设完善。

  整改进度:第①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第②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牵头作用发挥不够。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自2012年以来未调整;2018年以来,未推动召开市城管委主任会、全体会对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情况:①2021年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攀城管委办〔2021〕15号)对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文件中规定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动顶替,不再另行发文,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②现阶段,未有召开市城管委主任会、全体会的重要事项。下一步,城管委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召开会议。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6)准确把握城市发展规律不足,人民为中心思想体现不充分。

  一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及时。华润燃气公司投诉服务电话无法接通的问题,2022年10月被市委主要领导严厉批示“有些单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挂在口头上,实际工作中抛之脑后”;未及时解决2022年金域阳光小区停气、2023年5月金瓯小区煤气较小等问题;在2022年的天然气置换中,对企业兜售器具、货物、保险等行为的投诉未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推诿扯皮,导致燃气置换民生工程市民满意度低。

  整改情况:①联合华润燃气公司积极推广“燃气管家”企业微信号,建立万人服务专员,已印发推广通知,完成50000余户添加;加大热线接通率考核占比;建立燃气公司定期到小区开展安检及政策宣传工作机制,并建立“燃气公司+物业服务”单位联动机制;②积极推进金域阳光、金瓯小区天然气置换工作,停气、煤气较小等问题已得到解决;正在有序推进天然气置换工作,2023年8月30日已完成金瓯小区周边市政管道建设,后因三中体育场边坡垮塌造成新建管网被毁,目前正在重新选线建设,并同步开展已有管道疏通工作,做好春节等重要节点燃气保供,由于项目建设资金影响,拟于2024年6月完成该小区天然气置换;③已在置换区域开展相关服务内容公示,并组织了32场宣传活动,要求各燃气企业对天然气置换工作相关收费内容和服务指南、投诉反映途径进行公示,多渠道抓好监管落实。

  整改进度:第①③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第②项正整改中,计划于2024年6月完成。

  二是满足群众需求不足。自2020年11月攀枝花公园实施二期改造后,市园林中心对攀枝花公园管理维护不到位,城市康体、游乐、人文、休闲等综合服务效应逐年递减;2019年以来,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封闭进出公园通道,未及时广泛告知,造成游客不便。

  整改情况:①2023年9月14日启动了攀枝花部分市政设施经营权出让工作。2023年10月29日完成《攀枝花部分市政设施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初稿)》,并向东区政府和10余个市级部门征询意见。2023年11月8日开展了攀枝花部分市政设施经营权出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3年11月10日—17日开展了攀枝花部分市政设施经营权出让社会公众参与调查。2023年12月19日完成了攀枝花部分市政设施经营权出让价值评估报告。经过再次审核和修改完善,同步调整价值评估报告,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善的资料。2024年1月4日,再次征求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2024年3月攀枝花公园“豹警官”事件后,市委、市政府对攀枝花公园整体综合提升做出新的安排部署,成立专班推动此项工作。同时,攀枝花文旅集团已着手编制攀枝花公园整体综合提升策划方案。②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通知,全市新一轮防灭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攀枝花公园在主要出入口设立了防灭火警示牌、警示标语,并通过LED电子显示屏、语音扩音器循环播放防灭火相关信息,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在路口值守、巡逻,进一步压实防火工作各项措施。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连心桥”作用缺失。2022年以来,市数字化城市联动中心职工流动性大,热线大厅话务人员已离职26人,城市问题信息采集数量、质量和覆盖面下滑;对部门处置跟踪督促不到位,2023年1月至5月,单位超时回复工单高达282件,未按规定及时将处置意见回复群众的达4013件。

  整改情况:①大厅项目管理每月召开业务专题会议,积极开展教育工作,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培育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同时,结合实际做好关心慰问,体现人文关怀;采取不定期抽检员工工资福利发放、保险缴纳情况,经检查都达到要求。②随时关注热线工单办理质效,及时跟进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通过电话催单、实时催办等方式,持续提醒承办单位不断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7)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缺失,促进城管执法高质量发展用力不够。

  一是权力边界不清。未严格遵循执行权与监督权适当分离原则,2018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分管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业务的班子成员均为同一人;2021年至2023年1月,在对13件重大行政案件开展案件集体讨论过程中,6件案件由分管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业务的班子成员组织讨论,并确定处理结果,其他班子成员、法律顾问均未参加案件集体讨论。

  整改情况:①严格遵循执行权与监督权适当分离原则,正在推进班子成员分工调整;②已印发实施《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和《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落实班子成员、法律顾问参加、列席案件集体讨论会议。

  整改进度:第①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5月完成;第②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法制审核机构怠于履职。2019年以来出具的法制审核意见主要内容均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未见实质性法制审核意见;2021年以来办理的4件不予处罚案件,均未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整改情况:①已修改完善并印发实施《攀枝花市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在法制审核过程中,客观做出针对性审核意见。②按照《攀枝花市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在承办机构提交材料后,对审核过程中的交换意见出具书面实质性法制审核意见,待承办机构根据审核意见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缺乏接受社会监督意识。行政执法公开信息调整滞后,巡察时,市城管执法局官方网站共对81名(含钒钛高新区)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公布,其中11人已调离或退出工作岗位。

  整改情况:已修改完善并印发实施《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已更新。经全面排查梳理,目前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共70名,基本信息已于2023年8月在官方网站公示。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8)重点领域和环节监控不严,“三资”监督管理不实。

  一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巡察时,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未清理盘点,存在账实不符的风险;市园林中心价值1.98万元LED屏和价值1.74万元的13台热水器均未入固定资产账;2021年至今,竹湖园公园“醉绿园”“醉绿园之舟”两茶园未与市园林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存在安全管理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①2023年7月,对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盘点造册,做到了账实相符,并于2023年7月—11月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经2023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报经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对局机关351件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②目前,已完成年度资产台账统计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摸排,将按程序对部分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核销。下一步,严格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处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加强科室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技能。③“醉绿园之舟”茶园租赁合同已签订完成。“醉绿园”茶楼待租金欠款补交完成后,按程序办理协议续签事宜。

  整改进度:第①②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第③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9月完成。

  二是重大经济事项违背常理。2018年1月1日,签订的公益广告牌制作合同仅加盖双方公章,无双方负责人签字,无经办和职能科室会商意见;12月7日报销户外广告制作费5.10万元,业务分管领导未签字认定其真实性。

  整改情况:①在重大项目、资金落实等方面,明确要充分征求职能科室意见,并积极参与会商,提出科学规范合理意见建议,确保信息沟通到位、意见征求到位;②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财经纪律制度、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等,并严格执行落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9)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明显,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

  一是基层党建工作履职不到位。2021、2022年,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未严格落实,未按要求开展党员思想状况分析;2019年至2022年,党组会议记录不同程度存在以纪要形式体现的情况,记录凌乱难以辨识,加页、空页较多;2020年至2022年,未按要求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整改情况: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并印发《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2次,按照党员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工作2次,并及时报市直机关工委;②严格按照党组会工作要求,由专人负责做党组会议记录,杜绝照搬照抄党组会议纪要、记录凌乱、加页、空页等情况;③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3年度党委(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述责述廉和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党组织严格开展述职评议工作,防止形式化、流程化。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材料原因剖析和下步打算高度雷同;部分党支部无专门的支部会议记录本,记录本中包含多项非支部工作记录;2018年至2020年,下属两个中心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程序缺失。

  整改情况:①2023年11月,局机关党委牵头组建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全覆盖督促检查并通报整改,督促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②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攀委教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主要领导亲自主持起草2023年度主题教育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严格审阅把关,避免出现内容雷同等情况;③2023年10月,已督促相关党支部已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支部有关会议,并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规范支部记录、组织生活等工作,确保科学规范推进;④已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党支部工作手册》,并严格按要求指导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机关支部2019、2020年以半年或一年统一补缴形式收取党费;党费未按要求积极用于开展党建活动,2022年底结存党费达14余万元;党员发展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①按照党章和有关要求,明确机关支部四个党小组组长为党费收缴人员,严格执行按月交纳党费,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2024年1月,已向全体党员公布2023年度党费收缴情况,积极接受党员监督;②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活动,2023年度组织开展“重走成昆线、追寻铁兵魂”“传承三线建设精神、争做新时代城管执法铁军”主题党日等活动12次;③严格按照党员发展工作基本程序,梳理党员规范发展模板资料供各党支部学习参考,确保各党支部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2023年局系统共发展1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发展对象,1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0)执行党的组织路线不严格,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一是执法力量削弱。城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在编14人中,仅4人在岗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整改情况:分别于2023年7月,先后将3名同志调整到行政执法监督岗位工作,不断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在动议干部职级晋升时,未充分研判干部受处分影响期内表现;未出台干部激励相关制度文件,干部担当作为不够;坚持事业为上的用人导向不鲜明,职务职级被用于照顾性安排干部。

  整改情况:①已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贯穿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任职等各个环节,在动议干部职级晋升时,综合分析干部整体情况,特别是对受处分影响期内表现情况进行充分研判;②制发《攀枝花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主动担当作为的措施》,并严格执行;③2024年1月4日,在第2次局党组会上,对《攀枝花市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传达学习。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四必核”执行不到位,存在干部动议前未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提拔未产生差额人选、未按规定进行延伸考察、任职后未进行任职谈话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攀枝花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规定》有关文件进行学习,并在提拔干部过程中严格执行落实;经梳理,2023年提拔的干部没有需要开展延伸考察的情况;局机关2023年8月和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3年10月提拔的干部已产生差额人选;2023年7月12日,已对2023年1月提拔的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1)管党治党责任不实,以案促改工作不力。

  一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8年以来,有关党风廉政工作的来文中,未见党组书记的亲自部署和要求;未见党组书记、班子成员针对重点关键岗位开展个别谈心谈话。

  整改情况:①党组书记认真批阅有关党风廉政文件,并结合实际做了安排部署,2023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2次,每年定期召开全市城管执法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2024年度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②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等,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积极与各自所联系党组织、分管领域关键岗位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不够。2018年以来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分领导干部因未严格履行职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但未能充分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整改情况:坚持经常性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学习,结合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载体,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形式,抓实干部职工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扎实推进王波案“以案促改”工作。2023年,组织开展“传承好家风 涵养好党风 坚守好作风”“纪法铭于心·清风护共富”纪法教育宣传活动2次,观看《家道》 等警示教育片5次;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发现的一些政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纠正,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16份。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派驻纪检组监督用力不够。2018年以来,未及时督促开展谈心谈话及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不齐全,更新不及时,缺失2021、2022年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①从2024年开始,严格提醒谈话制度,并做好相关谈话记录;督促指导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内控制度,特别是规范招投标和采购程序;②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已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补齐了2021、2022年相关内容。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2)巡察整改不到位,审计整改不彻底。

  一是边改边犯。2020年政府采购专项巡察反馈“议事规则不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巡察时,仍发现局党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如“2021年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等未上党组会研究决策。

  整改情况:①认真开展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程序的通知》(攀城管执发〔2023〕58号),切实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党组会议事规则等,切实明确决策程序、决策范围等,同步抓好执行落实。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整改不到位。审计反馈“市园林中心未按规定清退下属企业问题”“2017年花城景观打造项目和城区部分道路绿化景观提升一标段至今仍未开展竣工验收”,巡察时均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①攀枝花市红格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园林综合经营部、攀枝花市亚绿园艺有限公司已全部注销。②2024年2月,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2024年3月29日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成立“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工作小组,要求施工单位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补充资料、报送结算价格,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在3个月内完成现场复核,并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补办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整改进度:第①项已整改完成;第②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12月完成。

  三、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一)问题线索。巡察期间,未接到移交问题线索。

  (二)信访件办理情况。共移交信访件1件,已办结1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12-3362291;邮政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公园路5号(临时办公地址);电子邮箱:1078330406@qq.com。

审核: 张国锷   责任编辑: 安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