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居民燃气设施改装有关事宜的通告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10-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广大市民、各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用气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燃气用户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等行为应当告知燃气经营企业,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或者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从事燃气设施改装业务;禁止装修公司或无资质施工队伍从事居民燃气设施改装业务。
二、禁止个人从事燃气改装业务。
三、禁止居民擅自私拉乱接燃气设施;禁止居民在装修过程中擅自迁移、拆除燃气设施。
四、居民应到各自区域的天然气公司办理正规改装业务。
五、天然气公司应依法做好居民燃气设施改造工作,进行价格公示,提升服务质量。(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812-2917108 攀枝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812-95777
攀枝花市港融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812-2900560)
违反上述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