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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攀枝花三线文化有限公司未经行政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经查,攀枝花三线文化有限公司在天星湖畔·花蔓邸项目中未经行政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之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第657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的道路为主干道的,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适用情形和处罚计算基准,给予攀枝花三线文化有限公司1.2万元(大写:壹万贰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审核: 张波   责任编辑: 杨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