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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案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经查,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监理攀钢熔盐氯化钛白氯化废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未按照规定进行专项巡视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之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之规定,给予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谢东处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审核: 马鹤松   责任编辑: 杨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