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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陈玟宏擅自拆除混凝土墙体案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经查,陈玟宏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混凝土墙体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任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陈玟宏处罚款800.00元(大写:捌佰元整的)的行政处罚。

审核: 马鹤松   责任编辑: 杨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