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思纳誉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依据城乡规划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案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9-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经查,成都思纳誉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鑫洋·天宸项目中未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和规划许可内容开展施工图设计的行为属于未依据城乡规划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二)城乡规划”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第66项“逾期不改正,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轻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处100000元以上16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适用情形和处罚计算基准,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计算,适用一般处罚,处罚金额=处罚依据规定最低金额+(根据《计算基准》选取的处罚幅度上限-处罚依据规定最低金额)×50%,给予成都思纳誉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罚款13万元(大写:壹拾叁万圆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