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6-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至6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63903;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52号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科。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5日
附件: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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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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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3项整改任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敷衍应付。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完成攀枝花市生活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督察发现,该项目虽完成建设,但配套污水处理厂未运行,实际日处理能力仅为设计能力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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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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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仁和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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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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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活污泥处置中心项目污泥处置能力达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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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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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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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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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12月底前,攀枝花川发中恒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强化工艺流程管理,根据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制定污泥进厂时间和进厂量计划,污泥处置达产运行。 2.配套污水处理厂未运行前,配置2台封闭罐车将产生污水拉至北控、菲德勒、炳草岗、小沙坝污水处理厂处置。 3.配套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及时将产生污泥转运至攀枝花市生活污泥处置中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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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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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已按要求于2024年5月14日完成污泥提量进厂计划表,并组织个污水处理厂实施。 2.已签订水车租赁合同,满足污水外运需求。 3.已签订污泥委托处置协议,明确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将产生的污泥及时转运至攀枝花市生活污泥处置中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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